孙洁健律师亲办案例
一审判决偿付借款70万元及利息,二审法院撤判免赔
来源:孙洁健律师
发布时间:2016-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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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成某起诉借款人田某夫妻二人、保证人江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以(2015)西法民初字第653号民事判决书作出判决,认定被告田某夫妻二人应共同向原告偿还借款共计人民币700000元整,以及承担自2014625日起至20141225日止的债务利息,由保证人江某某对此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田某夫妻二人不服,向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二审中,上诉人共同委托云南睿信律师事务所孙洁健律师作为其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代理人。经孙洁健律师介入以后,以专业的法律实务精神,通过多方调查取证,查明案件事实和法律依据,经过三次开庭,二审法院法官认真细致地审理了本案,最终听取了上诉人代理人孙洁健律师的意见,依法维护了上诉人的合法权益。

在本案中,首先一审法院认定被告人田某夫妻二人作为履行还款义务的借款人,应对其是否已经归还贷款承担举证责任,但借款是否已经归还在本案中无法认定,被告也无法举证证明,应就此承担不利后果,属于举证责任分配错误。由于原告在一审中提交的汇款凭证、银行流水等证据证明借款已经归还,被告仅口头声称该还款属于其他经济往来但并未提交证据证实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其次,二上诉人上诉称其夫妻二人借被上诉人的欠款已经全部归还完毕,一审法院在判决中认定该还款属于其他经济往来系认定事实错误。双方当事人频繁地打款记录,一系列的电话录音导致案件的审理及调查取证从一开始就困难重重。由于双方借贷的数额太大,孙洁健律师接受上诉人委托之后,深感法律人职责所在,定不负当事人的信任及殷切希望。在调查取证的过程中,孙洁健律师专业细致地将双方的往来款项、银行流水账单全部做成PPT并将所有账目清单一一对应起来,深入地进行了梳理,最终确定了上诉人已经还款的事实。二审开庭审理过程中,上诉人代理人孙洁健律师据理力争,层层推翻了一审法院认定的错误的案件事实,一审判决偿付借款70万元及利息,二审法院最终撤判免赔,合理合法地维护了上诉人的合法权益,获得了当事人高度地信任与赞扬。

综上,一审法院认定案件事实不清,导致适用法律错误,田某夫妻二人也因此承受了巨大的物质和精神上的负担。上诉期间,通过多日努力,最终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15)昆民二终字第1187号判决书判决:一、撤销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2015)西法民初字第653号民事判决书;二、驳回成某的诉讼请求。一审、二审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用共计人民币27300元均有被上诉人成某负担。70万元的巨额还款外加利息,二审法院改判免赔再次说明,选择帮你实现公平正义的人一样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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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洁健律师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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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盛唐城大唐国际1503云南美橙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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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孙洁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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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美橙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
    1530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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